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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沈晚报、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伪造养殖场营业执照,骗取公共财产……
他为了一夜暴富,伙同朋友一起骗取房屋动迁款百万余元。最终,两人因骗取较大金额的公共财物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李某,男,“80后”,初中文化,无职业,为一夜暴富,他伙同朋友多次骗取公共财物。
2011年4月21日,李某伙同他人在沈阳市浑南区一处动迁办内,利用虚假的养殖场营业执照,与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签订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》,将普通的违建房按照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评估动迁,骗取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动迁补偿款40余万元。
不劳而获后,李某认为不费吹灰之力,就把几十万元弄到了手,这种赚钱的方式可以继续使用。于是,在同年12月26日,李某按照同样的方式伙同邹某等人(均另案处理)利用虚假的养殖场营业执照,在沈阳市浑南区一处动迁办内,与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》,从中骗取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动迁补偿款60余万元。
李某两次利用伪造的养殖场营业执照诈骗公共财物100余万元。
近日,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,李某骗取公共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