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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领取营业执照,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一、违法情节一般 1.违法情形:尚未发生交易或者经营额不超过5万元的。 2.处罚标准:责令停止经营活动,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二、违法情节较重 1.违法情形:经营额超过5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。 2.处罚标准: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三、违法情节严重 1.违法情形:经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而不停止的,或经营额超过20万元的。
2.处罚标准: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一、违法情节一般 1.违法情形:逾期不超过30日的。 2.处罚标准: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 二、违法情节较重 1.违法情形: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内的,或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。
2.处罚标准: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三、违法情节严重 1.违法情形:逾期60日以上的,或逾期应变更事项在一项以上的。 2.处罚标准: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